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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(qū)泰前街道水牛埠村泰山教育裝備展銷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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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學校辦學行為,凈化學校環(huán)境,繼整治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之后,泰安市教育局對社會培訓機構招生宣傳工作進行規(guī)范,嚴禁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到學校和班級進行宣傳發(fā)動和招生。
日前,泰安市教育局下發(fā)了《關于禁止中小學組織學生參與各類社會培訓機構活動的通知》,對中小學參與社會培訓機構活動的情況進行說明。根據通知內容,各級各中小學包括幼兒園,一律不得讓社會人員進入校園班級,進行各類社會培訓、考級活動的宣傳和組織發(fā)動;不得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培訓機構使用;不得借課程開發(fā)等名義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各類培訓。
同時要求,各中小學校、班主任、教師一律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類社會培訓、考級活動;不得向培訓機構泄露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,為社會培訓機構招生、宣傳等提供便利。學校也不能通過班級或家長委員會為社會培訓機構向學生收取費用,嚴禁學校和教師收受社會機構的培訓提成或好處費等。
對于違反規(guī)定的中小學校、干部和教師,市教育局將依據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嚴肅處理,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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